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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是一些内在原因所引起的 | |||||||||
【2012/1/5】 | |||||||||
为何会出现一些缺陷呢?报告指出,导致多个制度性缺陷的深层原因,在于我国精神病医学理论存在多处“指鹿为马”、颠倒黑白的谬误。首先,我国精神病医学否认强制收治的法律属性,把“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收治”看作“纯粹的医疗行为”,认为强制收治与人身自由无关,拒绝司法介入,这对精神病患者来说是不合理的。 除以上的那以外,而且还有:我国精神病医学把部分强制收治当做自愿治疗,如果当事人拒绝住院,就把送治人的意愿看作是当事人本人的意愿,理论上把违背当事人意愿的“非自愿治疗”说成是“自愿治疗”。这也是对精神病人的一种侵害。 以上的那些还不足为奇, ,我国精神病医学用医学标准代替法律标准,将医学上的“自知力”作为判断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标准,医生僭越法官的权力,给予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送治人以“监护人”的地位。通过此三处偷换概念,使任何人被精神病院强制收治成为可能,而且它的可能性不比较高。 (171124)(150)(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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