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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下发健康工作通知 | |||||||||
【2009/10/17】 | |||||||||
《关于调整本市有关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由上海市卫生局等四部门已联合下发,从今天起,上海公共场所、饮用水、化妆品从业人员将统一使用新版《上海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该证不能用于食品行业;食品从业人员将使用《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该证不能通用于其他行业。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和四部门联合《通知》精神,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再是食品从业禁忌人员,从今天起,乙肝病毒携带者将可以单独领取食品行业的健康证。 “由于以前对从业人员包括乙肝禁忌等健康要求基本相同,上海的健康证同时涉及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和化妆品等四个领域从业人员。从今天起,食品从业人员单独使用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而公共场所、饮用水、化妆品从业人员统一使用新版从业人员健康证,两证不能相互通用。”据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负责人介绍。 根据上海市四部门下发的《通知》要求,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进行调整,食品健康检查按照国家规定实施。上海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原则上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劳动者健康体检的常规体检指标,就是要为劳动者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劳动就业机会,而且隐私权可以得到有效保护。今后单位组织劳动者健康检查中,应该充分体现出这一点。今年6月起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再是食品从业禁忌人员。 (072)(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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