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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金额的申请及储备 | |||||||||
【2010/1/12】 | |||||||||
资料及相关的证件提交完毕,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收到储备金使用申请报告后,一般自收到申请之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特殊情况下24小时内批复。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批复意见,提出使用储备金的用款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从市工伤保险公益金财政专户拨付到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县(区、市)申请使用储备金的,再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申请储备金的县(区、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支出过渡户,申请企业或个人便可得到工作保险金额。 对于在申请工伤保险金额而储备金不足支付时,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审核批准报市政府后,由市财政先期垫付。财政垫付资金用以后年度提取的储备金偿还,偿还支出部分列入当年工伤保险公益金预算,冲减工伤保险结余公益金,以备储备金额的使用。 (78)(1893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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