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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 | |||||||||
【2009/7/7】 | |||||||||
新华网南昌7月5日专电(记者沈洋、张辛欣)江西省委、省政府日前公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全面覆盖城乡居民。 实施意见确定了江西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根据实施意见,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力争城镇职工医保覆盖率达到92%并实现设区市统筹,城镇居民医保覆盖率稳定在92%以上,新农合农民参合率稳定在92%以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全省所有困难家庭。 同时,江西省将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到2011年,新农合 支付限额提高到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左右;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 支付限额将分别提高到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2003年江西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现在全省有3069万参合农民。目前,江西省11个设区市已全部纳入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共有703.96万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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