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国白癜风网 |
![]() 白癜风健康资讯 |
![]() 白癜风保健 |
![]() 白癜风治疗 |
![]() 白癜风案例 |
![]() 白癜风有问必答 |
| 白癜风健康资讯首页 | 健康快讯 | 健康趣闻 | 健康评论 | 热点关注 | 健康各地 | 健康法规 | 新药 | 求救 | 中医资讯 | | 西医资讯 | 中西医资讯 | 论文 | |
您现在的位置: 白癜风_白癜风治疗_中国白癜风网 >> 白癜风健康资讯 >> 健康各地 >> 正文 >> 正文 |
|
|||||||||
福建:新生儿可随母亲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
【2009/7/6】 | |||||||||
新华网福州7月4日专电(记者孟昭丽)福建省卫生厅近日出台的《关于开展新生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补偿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自7月1日起,福建当年出生的农村新生儿可以随母亲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 《通知》指出,由于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期限内,在其父母已经参加新农合的情况下,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新农合制度,当年无需缴纳个人参合费用。新生儿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当地一人 封顶线。 福建省卫生厅介绍,此做法旨在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及时治疗新生儿、婴儿期疾病。目前福建正在使用的新农合信息系统可以增补新生儿、婴儿为参合对象,新生儿的住院费用补偿只能与其母亲发生的住院费用合并补偿。 按照相关规定,福建各地在办理新生儿、婴儿住院费用补偿时,需要新生儿家属提供完整的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证明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有效的亲缘关系证明以及代办者身份证明。已办理户籍登记的新生儿,其与父母的亲缘关系以《居民户口簿》为依据;尚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新生儿,以《出生医学证明》作为确认亲缘关系的依据。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没有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