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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有了医疗保险的优惠 | |||||||||
【2009/10/12】 | |||||||||
为了解决大学生就医难,大学生就医贵的基本医疗问题,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市*府出台规定,将在该市就读的13万名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其缴费标准和*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执行,并按本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这项规定的出台,将使在厦门就读的13万名大学生受惠. 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和*府规定,参保大学生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府对参保大学生按每人每年19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通知规定,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1000元至5000元报销45%;5000元至10000元报销55%;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10000元至20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这样,很多在读期间,由于身患疾病的贫困大学生就不会因就医而辍学,同时也大大减缓了大学生就医贵这个基本的民生问题. 据福建省厦门市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介绍,将社会的接班人——大学生纳入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志着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覆盖了所有的人群,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已基本建成。这项规定的实施,也体现了厦门市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是公平的,是平等有效地.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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