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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养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 |||||||||
【2012/2/10】 | |||||||||
社会中不乏一些不尽孝道的儿女,为此,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制度,使“老有所养”具备制度和法律的保障,从而确保“老有所养”落到实处,让老人安享晚年。赡养老人既是子女的义务,也是社会的责任。当子女没有尽到孝心,导致老人的生活没有保障,政府应启动过渡性救助程序,一方面及时安顿好老人的生活,另一方面及时解决好子女不赡养父母的问题,防止老人生活上没有着落,心理上无依无靠,此种措施相信会改善一些老人的困境。 那么,到底该如何确保老有所养呢?确保“老有所养”,首先要在立法上有所体现,通过立法约束和惩诫不尽孝心的儿女。虽然法院判令不孝女每月探望父母两次得到很多人的称赞和支持,但是,也有很多人认为,这种判决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因而,在“老有所养”问题上法律不能缺位,否则像这样的老人生活将没有保障。 下面这一点也是非常关键的一点,建立“过渡性养老救助制度”,即一经发现有老人无人赡养,或赡养不力的情形,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过渡性救助程序,及时照顾好老人的生活和起居,并积极与其子女协调处理好赡养老人的事宜。期间,所发生的赡养费用由“养老公益金”垫付,待与其子女协调妥当以后,由子女支付救助期间发生的赡养费用。这样,既可以防止老人因无人赡养而生活没有着落,又体现了政府对老人的关怀,这对于没有子女尽孝的老人来说无疑是个福音。 (112)(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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