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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的处理的新*策 | |||||||||
【2009/12/16】 | |||||||||
据负责些次的调解人员介绍,宁波的这一办法,是在医患之间介入了市医疗纠纷人民调委会、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医疗机构向保险公司投保医疗事故责任险,发生医疗赔款纠纷后,由保险公司组成的共保体下属的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参加处理、理赔。患方索赔额超过1万元的医疗纠纷,均由调委会、理赔处理中心负责处理。调委会独立于卫生行*部门之外,由司法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人员招聘,经费由财*保障,不向医患双方收取费用,这使这项*策更受欢迎。 随着医患事件的不断发生,我国也在不断的研究解决的途径,目前我国医疗纠纷处理有三条途径,分别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卫生行*机关调解和人民法院诉讼,但是这三种途径在实际操作中均遇到种种困难。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虽然程序简单方便,但因医院和患者双方缺乏信任,很难形成一致意见,反而容易将矛盾进一步激化;向卫生行*部门申请调解,又难脱“父子关系”之嫌;诉讼,则要耗费大量的财力、精力,医疗事故受害者的损失难以得到及时的救济,这也是导致许多患者及其家属不愿走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而选择了医闹等不正常的解决渠道的重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有一个既懂专业知识又和医疗机构没有多大关系,医患双方都接受的中立调解机构从中调解,显然不仅能让医院避免医闹之苦,也能及时维护患者的利益,是一种双赢的选择,所以,一般人都会选择这种调解的方法。 (78)(1436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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