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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行为可能由于过激情绪
    【2010/8/28】

        

     

      关于犯罪分子,心理学家告诉我们:报复社会型犯罪的犯罪动机并不是临时起意,而是罪犯在社会、家庭或者单位,长期遭受挫折和打击,集聚了强烈的不满情绪,导致了报复社会犯罪动机的产生,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是蓄谋已久的。犯罪契机的偶然性。罪犯从对社会不满到采取报复社会的犯罪行动,期间有一个临界点,只有不满情绪累积超过了这个临界点,罪犯才会实施犯罪行为,并且很多时候是因为情绪过于激动才会引起悲剧的发生。

      其实每个人的本性都是不坏的,这些犯罪分子可能是长年受到压迫或者从小没有教育好导致的。而人格障碍是一种人格在发展和结构上明显偏离正常,以致不能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的心理行为表现。比如,认知方式偏激,心胸狭窄,妒忌心强,容易冲动,情感冷酷,人际关系不协调等。这些人格缺陷在特定情境或者特殊刺激下,就会引发极端行为,去报复他人和社会,最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这里专家还给我们讲到,有一些人处在绝望情绪当中也会酿成极端性行为。社会转型期间,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形成了贫困阶层。处于弱势地位的他们,难以从社会发展中分享到改革带来的成果,生活质量相对下降,在个人事业发展上似乎永远也赶不上强势群体,认为“通往上层社会的路也被堵塞了”,因此,产生了强烈的被剥夺感。因此可能会在某种过激的情况下导致犯罪。

      (60330)(136)(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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