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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登记利国民 | |||||||||
【2012/4/11】 | |||||||||
生命登记是为了规范社会福利的一项措施。提案显示,目前生命登记工作只是完成国家登记点的任务,没有建立起省级有代表性的登记系统,更谈不上开展全省范围内的生命登记工作。全省“全人群死因登记”工作,珠三角县(区)也建立起死因登记工作。要提高生命登记的覆盖率。 据报道,由于生命登记时一项庞大的工程。省政府相关负责人指出,生命登记工作是一项涉及部门多、工作量大、技术性强的社会系统工作。由于没有出台生命统计相关的法规,未能建立起满足公安、卫生、民政和计生等多方管理需要的人口出生和死亡管理体制,造成部门间缺乏协调、信息不共享,重复工作,工作效率低,数据不准确。要做到细心,还要专业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但是我们要迎难而上。 另外由于信息的相对缺乏,卫生系统内部存在多部门管理、信息不共享的情况,在生命统计方面基本上没有专项经费。按照中国传统习俗,有一些公民在家死亡(特别是农村地区),如果开展死亡登记就需要社区卫生人员开展大量的调查工作,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没有专门负责生命统计工作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也没有要求他们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因此生命登记工作变成一种自愿的行为。要建立专门的机构去实施生命统计。 (26)(6)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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