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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相互确认减少病者负担 | |||||||||
【2012/4/9】 | |||||||||
看病检查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但是现在看病检查多是不少群众头疼的问题,尤其是同样的检查,换家医院还要再重复做一遍,不仅费钱还费时费力。针对这种情况,选择了部分省直医院,以及医院,实行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制度。今年,省卫生厅将继续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加强质量控制,扩大互认范围,促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切实保障了患者的切身利益。 检查结果互认并不是适用于所有检测,据介绍,临床检查结果互认适用于在有效时限内出于同一目的的检查,原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症状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疗的需要。省互认项目有:是临床检验: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免疫项目、血脂,以及骨髓涂片细胞学检验等有关检查项目。是医学影像:包括普通放射片,CR、DR检查,CT检查,MRI检查,PET检查,ECT检查。广大市民一定要注意项目,以免出错。 然而检查结果互认实施起来并不是很顺利。当然,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在具体操作上也有难点,如血常规、血糖等不稳定的检验项目,其结果难以完全认同。为此,我省对不予认可的情况做了明确规定: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治疗要求;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的;急诊、急救患者。以上这些情况,经治医师可要求患者重新检查,但要向患者说明,并在病历中注明复查原因。要全身心的把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 (26)(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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