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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缺陷和不足导致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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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近日的最新报道,49岁的曹先生因为头晕、恶心被送到某医院,住院治疗5天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曹先生家人认为东方医院延误救治,起诉医院索赔80余万元。某法院昨日一审判决,该医院赔偿原告39万余元。对此也了很多人的特别关注!

  根据记者的相关了解到,曹先生家人诉称,2007年8月25日早晨,曹先生头晕、恶心呕吐,被送到某医院急诊室抢救,但直至27日,医院才诊断曹先生为小脑梗塞,曹先生终因抢救无效于30日死亡。曹先生家人认为,该医院接治前两天没有对曹先生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延误了救治的最佳时间,所以能造成了曹先生的死亡!

   在记者的了解与采访中知道,庭审中,该医院认为其诊治过程没有违规行为,曹先生死亡是其自身疾患发展的结果,非医院的诊疗行为过错所致。经该区医学会医学鉴定,曹先生的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出具的法医学鉴定结论表明,医院在对曹先生的诊疗中存在缺陷和不足,对其死亡后果有部分作用。法院判决认为,该医院在怀疑曹先生有可能是脑血管意外的基础上,未及时对其会诊,在确诊为左侧小脑急性梗塞后,亦未采取有效措施挽救其生命,故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缺陷和不足,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必须做出应该拥有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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