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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可获700元补助 | |||||||||
【2009/5/24】 | |||||||||
每年45万农村孕产妇获分娩补助 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一政策实行后,我省所有持有农业户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在取得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定点医院分娩,均可获得不少于300元的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是,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孕产妇在县、乡医疗机构住院自然分娩,可分别获得700元、500元的补助。如果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或有医学指征实行剖宫产手术,或实行阴道手术助产的,先由新农合补偿按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再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按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定救助。在县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每例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偿按有关政策执行;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预计全省每年将有45万孕产妇受益,今年约有30万农村孕产妇可得到住院分娩补助。 住院分娩补助可直接在医院报销 为保障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的实施,我省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内容收费实行了限价,即提供正常分娩接生基本服务的县级医疗机构收费不超过700元,乡镇卫生院收费不超过500元。除对自然分娩进行限价外,省卫生厅还对县级医疗机构的阴道手术助产限价900 元、剖宫产限价2000元;乡镇卫生院的阴道手术助产限价600元、剖宫产限价1800元。对提供基本护理 、常规检查、接产服务和基本用药等基本服务内容的医疗机构,收费超出限价标准的,超出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得向孕产妇收取。 此外,为方便群众报销,住院分娩补助实行直补,补助资金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农村孕产妇出院办理报帐手续时,只要按规定提供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小结、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和凭证,交助产服务机构审验后,即能获得相应补助,不需要来回往返报销。 剖宫产超25%将被取消定点资格 另外,为了保证住院分娩安全,便于补助政策实施,我省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机构定点管理制度。对于符合产科服务基本标准、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可以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经确认获得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定点资格的医院提倡自然分娩,县级医疗机构剖宫产率必须控制在25%以内,对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剖宫产率超过25%的医疗机构,在整改无效的情况下,卫生部门将取消其定点机构资格。(记者 张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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