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晓
护理院不可收治传染病、急性创伤患者;床位医生至少每天查二次房;长期住院病人每月至少检查血尿便常规一次……近日,市卫生局对我市护理院出台了4个规范性文件。这是我市继去年对护理院硬件设施进行规定之后,对护理院医疗服务出台的软指标。
这4个规范性文件对护理院收治对象、分级护理制度、主要医疗制度、考核标准等分别做了详细规定。文件明确,护理院可收治的对象有8类,包括老年痴呆伴生活不能自理者;截瘫无手术或其他治疗指征的卧床患者;植物人;脑瘫患者;手术后病情稳定,但仍需住院护理的老年病人;各种老年病、慢性病等,虽然病情稳定,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住院护理的老年病人;脑卒中、脑外伤后,大部分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病情稳定不需要抢救的患者;临终关怀患者。而各类传染病、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急性创伤患者、等待手术患者、需及时救治患者等不能收治入院。
文件对护理院护理、医疗质量也提出了要求,并建立了查访制度、住院病历书写制度、告知沟通制度、医疗服务制度。如是病重需要 卧床、采用一级护理的老人,护理人员需每小时巡视病人一次,必要时巡查时间缩短至15至30分钟一次,并要求协助病人完成进食、服药、大小便,以及保持病人头发、手、足、皮肤、口腔的清洁。而床位医生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上下午各一次,夜间值班查房一次。主治医师每三天至少查房一次,科主任至少每周查房一次。据了解,由于老人因病情出现 或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护理院需采取保护性约束的,应进行告知取得家属或委托人同意。
据了解,我市护理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在全省乃至全国属“先行者”。目前市区护理机构由卫生部门批准的床位在1300张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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