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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不给补助 | |||||||||
【2011/8/22】 | |||||||||
对于劳动合同很多人都不怎么了解,如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除了这些行为外,以下还有几种: 在本单位上班的同时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自用工之日起多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仍然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下面还有几种情况需要了解,如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几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些情况在劳动合同中单位不给予补偿。 (12643)(150)(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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