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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卫生厅下发通知加强村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2009/5/8】

        
       海经讯(记者 常珊珊)门诊统筹工作是今年我省新农合工作的重点,也是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新农合制度的重要内容。昨日,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合管办慎重确定村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确实维护参合农民的利益。
      省卫生厅要求,各市、县(区)合管办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慎重确定村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要将乡村一体化管理的甲级村卫生室优先纳入村级定点;选择医疗条件较好、管理规范的村卫生室作为村级定点;每个行政村设村级定点不超过1个。
      省卫生厅规定,门诊联合使用抗生素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品种(多的不予报销);除抗严重过敏、抗高热惊厥等急救情况下,原则上不得使用激素。
      据统计,目前,我省门诊次均费用中,县级医疗机构不高于100元,卫生院不高于50元,村卫生室不高于20元。因此,各地可根据实际具体确定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的门诊次均费用,一般县级控制在80-100元以内,乡级控制在40至50元以内,村级控制在15至20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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