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食品安全法》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获得通过,6月1日该法将正式施行。其分段链条式的监管方式解决了过去多头管理形成的交叉和盲区,备受学生家长关注的 “小饭桌”也将纳入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我市“小饭桌”现状如何?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有所改进?就此记者近日进行了采访。 记者目击: 三无“小饭桌” 卫生令人忧 3月30日,记者走进了城区32小附近的一个小区,在一处仅窗外条幅上写着小饭桌的经营者家中暗访。经营者看到陌生人,表现得有点紧张。记者称家中有孩子要来“小饭桌”吃饭,对方便热情地让记者察看“小饭桌”的情况。此时正好是学生们放学吃午饭的时候,几十个来吃饭的学生把屋子挤得满满的。记者注意到,做饭的厨师加工操作时穿着平常的衣服,记者问其是否有健康证时,老板则称自己的孩子每天也在这里吃饭,大家身体都很健康,要有病就不会有这么多孩子在这儿吃饭了。记者问是否有《卫生许可证》时,老板说来这里的家长大都只问有没有同班的、饭菜合不合口味,从来没人问《卫生许可证》,你看着干净就行了。 在另一个小区内的一个“小饭桌”,记者在房间里转了一圈,没有发现任何卫生许可标志,三四平方米左右的厨房里摆满了锅碗瓢盆。厨房里没有消毒设备,碗筷只是用洗洁精做普通的清洗,厨房既是贮藏间又是炒菜室。 通过走访城区32小、18小、14小、实验小学附近的几家“小饭桌”,记者发现《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三证齐全的“小饭桌”大都门外有很明显的宣传招牌,而且很好找,走进去看比较规范,墙上大都有菜谱,厨房上下通透,餐具有专用的消毒设备,就餐环境相对整洁。有一位经营者说,卫生防疫站会不定期来抽查餐具的消毒情况,如果被查出大肠杆菌超标会被罚款500元,所以对消毒环节、卫生方面特别注意。他们说,常年开的“小饭桌”大都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办了各种证照,但每年也有一些新开的“小饭桌”或开在较隐蔽地方的“小饭桌”和有关部门“躲猫猫”,许多家长因为这方面的知识不明了,只是觉得便宜点就让孩子去吃,给了这些三无“小饭桌”生存的空间,同时也为孩子的健康埋下隐患。 学生家长: “小饭桌”监管 有真空 “小饭桌”饭菜是否营养卫生,学生家长最有发言权。记者在城区18小随机采访了几位接孩子的家长,一位叫杜楹的女士说,原来她的孩子也在“小饭桌”吃饭,但后来还是决定让孩子回家吃。她认为,虽然大部分“小饭桌”都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管,但卫生防疫部门只是检查餐具是否安全卫生、厨房是否有消毒设施、食品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等,而饭菜是否安全可靠、营养卫生,仅靠经营者自身的道德维持和控制。她发现,有的“小饭桌”为图省事到外面用塑料袋往回拎馒头,而馒头或饼子的销售点是否卫生无从知道。 一位刘姓家长说,“小饭桌”的饭菜是否营养卫生,应该由哪个部门来管也是管理上的真空。有一次她看见孩子就餐的那家“小饭桌”正把冬储的土豆和萝卜削皮入菜,虽然那土豆长了长芽,萝卜长满黑毛,但是厨师清理一下照常下锅。还有一次孩子晚上回家说下课迟了,结果“小饭桌”没饭了,阿姨就给端上前一天的旧饭菜。她还说,家长送孩子去“小饭桌”时,与经营“小饭桌”的业主大都是口头协议,只要交一个月的钱,孩子就可以去吃饭,万一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不知该如何维权。 还有的家长认为,“小饭桌”的经营户们一般都知道些饭菜荤素搭配的知识,但要讲到饭菜的营养成分,经营者在认识上却存在差异。孩子是否能吃到绿色、健康、营养的饭菜,“小饭桌”是否做到科学合理配餐,情况不容乐观。 监管部门: 依法从卫生角度 去监管 城区卫生监督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城区目前三证齐全的“小饭桌”共69家。为加强“小饭桌”的卫生管理,规范“小饭桌”的加工行为,2005年市卫生局专门下发了《大同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卫生管理暂行规定》,对“小饭桌”的卫生管理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监督部门从个人卫生、餐具消毒、进货索证制度、生熟食品隔离制度等方面去监管。 依据规定,一个合格的“小饭桌”必须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卫生设施、餐具消毒等餐饮业须具备的条件。从业者经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此外“小饭桌”厨房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每名学生用地不得小于2平方米,不能与家庭混用,并对厨具、厨房上下水、食品存放、原辅材料采购等都有严格规定。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大部分正规“小饭桌”的饭菜质量还是可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原辅料进货台账都要求按规定登记,餐具消毒效果不定期抽查,肉类要求有定点屠宰企业的证明,每年还要对“小饭桌”从业人员进行卫生培训。城区范围内的“小饭桌”,城区卫生监督所都划片分组负责,发现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依法处理,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小饭桌”一律取缔。 业内人士: 链条式管理 为孩子安全把关 有人认为,“小饭桌”的存在,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合理不合法,虽然群众有需求,但缺少专门的法律和管理制度。工商、卫生、食品监督、城管、教育等部门虽都有一定管理责任,但没有明确监督主体。 市卫生防疫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认为,《食品安全法》施行以后会是链条式分段管理,卫生、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等有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和责任,环环相扣,从生产、流通到餐饮对食品安全全程进行监管,这样更加确保“小饭桌”学生健康和饮食安全。工商部门从营业的合法性方面,食品监督和卫生防疫部门从食品安全卫生方面,教育部门从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管理方面,各负其责对“小饭桌”进行定期检查和整顿,政府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学校加强教育引导,共同促进“小饭桌”的规范化与制度化,切实保障学生的饮食健康。《食品安全法》还突出了“企业是食品安全 责任人”,消费者遭受损害,生产经营者得先赔。在他看来,用于“小饭桌”上,可以解读为有关部门应积极扶持知名度高的“小饭桌”做成连锁企业,创造“小饭桌品牌”,积极把“小饭桌”做大做优,使其成为一个新兴的产业,既可解除家长的后顾之忧,也为社会提供一些新的就业机会,同时便于有关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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