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对市场秩序的整顿工作,强化执法监管,完善法律制度,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流通领域市场秩序得到逐步规范。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业欺诈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直接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践表明,促进流通秩序的根本好转,需要“源流”齐抓。其中,以加强市场准入为切入点,使准入、监管、退市制度有机结合,是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制度保障。也是市场秩序的整顿之本。
市场秩序整顿已经日趋完善,我国流通领域已基本放开经营,只对少数重要商品和特殊行业实行准入管理,主要包括:事关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涉及农业安全和迁移性危害的商品,如种子、农药等;对国民经济运行影响较大的大宗原料,如煤炭、石油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涉及意识形态安全的音像制品;拍卖、典当等有特殊资质要求的流通行业。整顿范围很广,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整顿效果。
虽然市场整顿有一定的成效,但从制度和管理方式上看,当前流通领域市场准入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些应该从流通上严格管理的没有设立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市场准入执行主体和方式单一。市场准入职能集中在政府部门,方式以行政审批为主,缺少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同业流通企业、属地居民等社会力量的参与,在行政资源有限、经营主体众多的情况下,很难兼顾严格准入和有效监管。三是部门的执法信息不能共享,降低了执法效率和违法成本。这样就使得一些违法者敢一犯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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