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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向乙肝病毒携带者发放了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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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局获悉,该局当天上午向一位乙肝病毒携带者发放了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这在浙江省尚无先例。

  据了解,长期以来,各地相关部门依据1995年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和《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一直不予办理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

  今年6月1日《食品卫生法》废止,《食品安全法》实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法律限制的“病毒性肝炎”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正式在法律上明确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在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范围之内。

  “只要符合条件,就要发证。”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浙江这位获证者于8月17日提出办理从事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的申请,其体检结果为乙肝病毒检测“大三阳”,但肝功能正常。西湖区卫生局经请示杭州市卫生局和浙江省卫生厅,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只要肝功能正常,体检排除《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限制的疾病的,可以申领健康证。

  有关反乙肝歧视公益人士表示,杭州这位获证者是 个取得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此事将对其他地区的相关政策执行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但是根据卫生部1995年发布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目前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中含有乙肝病毒检测项目,只要该《管理办法》不修改或废止,很多地区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申请办理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还会遇到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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