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国白癜风网 |
![]() 白癜风健康资讯 |
![]() 白癜风保健 |
![]() 白癜风治疗 |
![]() 白癜风案例 |
![]() 白癜风有问必答 |
| 白癜风健康资讯首页 | 健康快讯 | 健康趣闻 | 健康评论 | 热点关注 | 健康各地 | 健康法规 | 新药 | 求救 | 中医资讯 | | 西医资讯 | 中西医资讯 | 论文 | |
您现在的位置: 白癜风_白癜风治疗_中国白癜风网 >> 白癜风健康资讯 >> 健康快讯 >> 正文 >> 正文 |
|
|||||||||
卫生部发布尘肺病诊断新标准 | |||||||||
【2009/8/8】 | |||||||||
新标准将尘肺明确分为3期,删除了旧版中“无尘肺0”、“无尘肺0+”和X射线胸片表现分期中Ⅰ+、Ⅱ+、Ⅲ+的诊断表述,同时增加了对“观察对象”的描述。新标准施行后,尘肺病诊断结论的表述为:具体尘肺病名称+期别,例如矽肺一期、煤工尘肺二期等。未能诊断为尘肺病者,应表述为“无尘肺”。 李涛还介绍说,新标准中,各期尘肺病的诊断标准较旧标准稍微作了相应的修改,即过去部分诊断为“尘肺Ⅰ+期”的病人按照新标准将会被诊断为“尘肺二期”。这是本着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原则而作出的修改。 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专家李涛说,旧标准改新标准工作早在2007年已经开始运作,与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并无直接关系。修订标准工作主要是由于旧版标准在执行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便,例如诊断中如“无尘肺0”和“无尘肺0+”的表述,容易引起病人“到底有没有尘肺病”的误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没有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