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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明危害甚多 一经发现则重罚 | |||||||||
【2010/7/22】 | |||||||||
据调查,现在的各项医学证明出现许多伪造现象,个别地区出现签发虚假《出生医学证明》,使用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近日,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要求严查虚假证明。我省自启用《出生医学证明》,在《出生医学证明》规范管理、新生儿出生严格登记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近年来部分地区在领取、签发、换发、补发和使用等管理环节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给社会稳定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造成了危害,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鉴于此,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针对这一现象,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填写打印《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姓氏应在父姓或母姓之间选择,不得选第三姓。姓名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不得使用或者含有:已简化的繁体字、自造字以及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以及其他符号,通过此项规定,可以减少错误的出现。 为了避免出现伪造证明,公安机关要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熟练掌握《出生医学证明》防伪印记的识别方法,在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时仔细核查《出生医学证明》真伪,并及时登录省妇幼卫生信息网站进行查询,对可疑《出生医学证明》应予以扣留;对发现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希望人们能提高伪造证明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性。 (79556)(20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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