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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医改重大举措 | |||||||||
【2010/2/20】 | |||||||||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未来3年鞍山市将对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影响医院收入的差额部分建立补偿机制。对市属政策倾斜医院实行全额补贴,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对医院历史上形成的债务,由政府负责逐步偿还。政府对市属其他公立医院实行专项补贴,包括医务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计划生育险涉及单位缴纳部分等;对县(市、区)直属公立医院比照市公立医院的改革办法,补贴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属公立医院自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享受所属医院同样补贴政策;市政府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偿划拨给各大医院,作为各大医院的分支机构,政府负责首次投入。医院对外合资合作和对外出租经营的,资产全部收回,合同全部解除,才能享受政府补贴;医院内部科室实行承包租赁的,解除合同,才能享受政府补贴。该市公立医院全面实行聘用合同制和绩效工资制度,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公立医院实行政府财政补贴。 在有关文件中明确指出,公立医院使用基本药物比例达不到要求的的,按比例扣减补贴资金;已经转制的乡镇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以及药品加价率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只有符合规定比例的才能给予新农合定点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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