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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理局就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
【2009/12/25】 | |||||||||
据相关的负责人表示,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伦理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明确提出,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不容侵犯,必须高于对科学和社会利益的考虑。对受试者必须做到“完全告知、充分理解、自主选择”;对包括儿童、因为精神障碍而不能给予知情同意的弱势群体受试者,需要有理由证明纳入这些弱势群体是正当的,并且切实采取保护他们权利和健康的措施,如不按照上述情况进行试验者,相关部门将给予一定的处分。 对此,相关方面的专家介绍,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旨在审查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的科学性、伦理的合理性,以保证药物受试者的尊严、权利、安全和福利。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种药物在临床试验之前必须进行“伦理审查”,只有通过伦理审查后方可进入临床试验。但我国现行法规中对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一直没有明确的指导性原则,各地的伦理审查水平也参差不齐。对此相关的专家表示,我国的伦理审查方面还有些欠缺,应在相关方面进行改进。 (78)(10636)(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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