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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精神患者要进行统一的档案管理 | |||||||||
【2009/12/22】 | |||||||||
据权威的精神分析专家介绍,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组织在辖区常住人口中开展疑似精神疾病患者调查并上报情况,由县级精神疾病防治机构组织诊断,确诊患者的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由国家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统一的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要求,县级精神疾病防治机构应将明确诊断为重性精神疾病的本地居住患者,以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治疗后出院的患者,纳入本地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对象,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患者社区/乡镇管理。根据《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要求,所有的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应开展患者基础管理,包括危重情况处置、病情评估与分类干预,并对分类干预中的“病情基本稳定患者”开展个案管理,如果病情痊愈会将档案上交相关的部门。 (78)(1862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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