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国白癜风网 |
![]() 白癜风健康资讯 |
![]() 白癜风保健 |
![]() 白癜风治疗 |
![]() 白癜风案例 |
![]() 白癜风有问必答 |
| 白癜风健康资讯首页 | 健康快讯 | 健康趣闻 | 健康评论 | 热点关注 | 健康各地 | 健康法规 | 新药 | 求救 | 中医资讯 | | 西医资讯 | 中西医资讯 | 论文 | |
您现在的位置: 白癜风_白癜风治疗_中国白癜风网 >> 白癜风健康资讯 >> 健康快讯 >> 正文 >> 正文 |
|
|||||||||
卫生部下发新的突发事件应急发案 | |||||||||
【2009/10/22】 | |||||||||
修订后的《卫生部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辖区内建有核电厂、核设施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一个处室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要与其他部门协调,建立健全本地区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网络、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和卫生应急队伍,在发生危险事情的时候这些部门会采取措施。 修订后的《卫生部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强调,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确保迅速、有效、规范地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 根据相关人士的介绍了解到,与上版预案相比,本次修订完善了在核和辐射事故中卫生部门应主要承担卫生应急工作职责,把相关责任落实到位。 (115)(16137)(143)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没有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