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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参加农村医疗合作的农民将享受同等保障水平
    【2009/10/4】

        

     

      据调查了解,近日,江西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和农业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10年开始,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封顶线由每年3万元提高到5万元, 补偿额不少于30元,这项方案得到全省农民的好评。

      江西省在这项方案中规定,接受恶性肿瘤放化疗、肾衰透析、血友病输血(含Ⅷ因子)、器官移植治疗的参合农民在门诊特殊治疗的医药费用按住院补偿;精神病、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等11种病可纳入门诊大病补偿,补偿比例为40%,不设起付线,3000元封顶,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

      据了解2010年,江西省新农合筹资水平每人每年由100元提高到150元。该省规定,实行“门诊家庭账户补偿+住院可报费用按比例补偿+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和“门诊统筹+住院可报费用按比例补偿+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两种补偿模式,实行“五统一”,即统一起付线和封顶线,相对统一补偿比,统一实行保底补偿,统一门诊大病(慢性病)病种和补偿办法,统一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设立四级起付线,乡级、县级、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100元、300元、600元,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只设立一个补偿比,即乡级75%、县级60%、县外定点医疗机构45%、非定点医疗机构35%,各统筹地区只能对县、乡两级的补偿比上下浮动5%,不能超过这个比例数。

      江西省在此项方案中还要求,参合农民急诊在门诊检查后随即住院,当日门诊检查等医药费用可纳入住院补偿;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到上一级医院检查,门诊检查费用按在检查医院的补偿比进行补偿。这项方案的执行将为全省农民带来一个喜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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