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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知“甲流”医疗救治准备工作有新要求 | |||||||||
【2009/9/13】 | |||||||||
通知指出,传染病医院可作为定点医院优先启用,还要确定适宜数量,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收治要求,具备感染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实验室检测等救治条件的综合医院作为后备医院。必要时,可建议当地政府征用宾馆、学校等,经改善通风条件后,集中收治“甲流”患者。定点医院要成立感染性疾病、传染病、呼吸、重症医学、儿科、护理、医院感染控制、临床检验、医学影像、中医等专家组,负责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相关学科专家组,支援集中收治重症病例的定点医院。 通知提出,“甲流”医疗队人员要分三个梯队。 梯队以呼吸、感染、传染病专业为主,第二梯队以重症医学、急诊、儿科、中医等专业为主,第三梯队为其他专业医务人员。 梯队和第二梯队医疗队人员可以参加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第三梯队医疗队人员经培训后可以参加非重症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严密监测住院患者症状,发现疑似感染“甲流”的患者应当及时隔离,对有发热、流感症状的探视人员应当限制进入病房,有发热、流感症状的医务人员应避免接触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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