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相关的媒体报导,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了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保障,规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 生活保障办法》。
据广西相关的负责人表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 生活保障办法》已经2009年8月10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自实施之日起,广西状族自治区的各县乡级政府必须严格按照些规定执行。
相关的负责人还表示,此法的规定将更受益于普遍的家村家庭,使他们获得国家的保障,如发现官员私自将资金拒为已有者,将按照相关的法委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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