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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异地就医报销如何办理?
    【2009/7/2】

        
    临时外出期间发生急诊就医,参保人员必须在上海市或常州市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外出期间发生急诊就医,必须到当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沪常异地就医委托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公益金管理中心与上海市*埔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为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负责代为报销对方参保

      问:符合条件的沪常长期居住人员,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需要履行什么样的程序?

      答:临时外出期间发生急诊就医,参保人员必须在上海市或常州市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外出期间发生急诊就医,必须到当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长期异地居住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

      报销提供材料: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就诊病历、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包括治疗、检查费用明细,西药及中成药单价和数量,中草药处方等)、出院小结等所需资料,到指定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报销。委托他人报销的,代办人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仍按照参保地的医保规定执行。

      报销方法。有关医疗服务设施、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等,上海市的参保人员可选择执行上海市或常州市的有关医保规定(同次报销申请不得同时选择两地规定);常州市的参保人员执行上海市的有关医保规定。

      两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的医保费用,经当地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将医保费用支付给参保人;其它属于个人自负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沪常异地就医委托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公益金管理中心与上海市*埔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为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负责代为报销对方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地点、电话分别为:常州市局前街176号,咨询电话:0519-86614830;上海市南苏州路343号,咨询电话:021-6321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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