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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生参加医保细则出台 住院看病可报70% | |||||||||
【2009/7/2】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杨磊实习生钱遥陈月红)今秋新学年,在汉大学生将正式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昨日,《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在武汉市政府常务会上获得通过。 据介绍,按照国家和省里文件要求,每个大学生参加医保筹资水平为120元,个人实际缴费20元,另100元根据高校隶属关系不同,由中央、省、市财政分别按比例承担。 今后,大学生生病,在学校指定的门诊看病,可以报销70%;门诊大病和住院报销比例也为70%,但一年中 支付限额为10万元。 纳入城镇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包括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这类人员目前共有82.38万人。 大学生加入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从今秋新学年开始,大学生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及其复印件、照片在本校办理参保登记。武汉市同时规定,对困难学生免除每年20元参保费。 另悉,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新条例将报请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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