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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业的有关法律 | |||||||||
【2012/5/21】 | |||||||||
人们的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有关人士在向会议作说明时指出,此前,草案对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情形作出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在审议讨论中提出,草案规定的情形有的是一方有过错,有的可能是混合过错,建议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亦应承担侵权责任,这样会规范医疗行业的秩序。 责任应该分清楚,不能乱下定论,建议对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规定作相应修改,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或者减轻赔偿责任: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拒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受到生命威胁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这样有利于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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