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国白癜风网 |
![]() 白癜风健康资讯 |
![]() 白癜风保健 |
![]() 白癜风治疗 |
![]() 白癜风案例 |
![]() 白癜风有问必答 |
| 白癜风健康资讯首页 | 健康快讯 | 健康趣闻 | 健康评论 | 热点关注 | 健康各地 | 健康法规 | 新药 | 求救 | 中医资讯 | | 西医资讯 | 中西医资讯 | 论文 | |
您现在的位置: 白癜风_白癜风治疗_中国白癜风网 >> 白癜风健康资讯 >> 健康法规 >> 正文 >> 正文 |
|
|||||||||
结核病下月纳入医保 疾控专家解就医流程 | |||||||||
【2009/6/13】 | |||||||||
三峡新闻网消息 (三峡晚报) (记者时刚 高炜 通讯员张建新 刘炜炜)7月1日起,宜昌将结核病纳入宜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严重慢性疾病门诊治疗范围。昨日,宜昌市结核病防治所专家对具体政策流程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悉,宜昌市结核病防治所为结核病门诊治疗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市结防所副所长程云舫介绍,申请享受结核病慢性门诊治疗管理待遇对象要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参加宜昌市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经市结防所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按照 《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治疗管理要求接受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在市结防所门诊接受治疗的肺结核患者。 他表示,初次就诊的参保者首先要在结核病门诊进行登记,按照结核病规程进行诊断后,结核病门诊会向患者提供“参保者结核病诊断通知单”。其后,患者携带通知单、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核病门诊病历到市结防所医保办进行申请,填写申请表,医保办会在患者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向患者反馈是否纳入慢性病门诊报销范围。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没有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