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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就医如何报销 门诊特殊病有详规 | |||||||||
【2009/6/13】 | |||||||||
日前,本市出台了《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昨天本报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对读者普遍关心的参保人员外地就医及门诊特殊病如何报销等热点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外地就医如何报销 问:外地就医如何享受医保报销? 答: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转外就医、探亲访友期间发生异地就医、急诊留观转住院治疗或特殊情况下全额垫付医疗费的,应当在就诊结束后报送医疗费收据、费用清单和出院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交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统一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以院校、各类福利机构为单位参保的,由院校、各类福利机构统一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支付。参保人员转外埠就医,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回津申报报销,先自付5%后,再按照规定的报销范围和标准报销。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埠住院治疗的,其转出医院应为《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规定的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参保人员或委托人持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填写的转诊转院登记表等登记材料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埠住院登记手续,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方可转往转诊转院管理办法指定的外埠医疗机构就医。需转往非指定外埠医疗机构就医的,还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外埠医疗机构就医手续。 门诊特殊病有详规 问:门诊特殊病包括那些?如何报销? 答:门诊特殊疾病包括12种,分别是: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糖尿病;偏瘫;肺心病;红斑狼疮;精神病;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标准:参保人员患有门诊特殊病在门诊就医的,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为300元, 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 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分别发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治疗的,只自付一次门诊特殊病的起付标准费用。发生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的,合并执行一个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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