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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要有一定的审查 | |||||||||
【2012/2/18】 | |||||||||
为了防范市场上的不规范行为,就采取审查的方法,在立案之后、做出审查决定之前,申报人要求撤回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除放弃集中交易的情形外,申报的撤回应当经商务部同意。撤回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审查程序终止。相关部门同意撤回申报不视为对集中的批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判断。 那么,审查有什么样的过程呢?在审查过程中,有关部门部鼓励申报人尽早主动提供有助于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和做出决定的有关文件、资料。在审查过程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就有关申报事项进行书面陈述、申辩,相关部们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根据他们的陈述来作出相应的判断。 除了这样的方法外,还可以采取其它的方法,在审查过程中,有关部门可以主动或应有关方面的请求决定召开听证会,调查取证,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商务部召开听证会,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听证会参加方。听证会参加方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在听证会举办前向有关部门提交,这样举办的听证会才会得到认可。 (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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