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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资产监督的一些意见 | |||||||||
【2011/12/24】 | |||||||||
国有资产的基本原则是怎样的呢?首先坚持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分别代表的原则,区、县(市)政府代表国家履行本级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坚持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原则,区、县(市)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依法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这点对资产监督是很有帮助的。 在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时要做到坚持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区、县(市)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享有出资人代表的各项权利,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这些是代资人应该做到的。 另外,还需要坚持一点原则: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区、县(市)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和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 达到相互平衡的作用。 (19620)(15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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