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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大家来回顾一则关于房产方面的通知 | |||||||||
【2011/11/28】 | |||||||||
下面是关于房产方面的内容,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人们对于这些内容要知道。 这次的通知中还讲述到:关于出典房产的房产税问题。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需注意的是,必须签订合同,否则不成立。 同时,以下提到的内容也要了解。关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这样对人们也比较公平。 (24)(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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