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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群众们关心的事 | |||||||||
【2011/11/26】 | |||||||||
前些天,在某份报刊中看到一则这样的通知,减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人们一定要按照规定实施。 下面来看一下详细内容,国家和省明确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由缴纳义务人提出减免申请,执收单位提出初步意见,经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审核,由分管建设的副市长签署意见,报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在审批的时候,要按照正规的流程来。 以下这点内容非常重要,对于政府鼓励发展的项目,缴纳义务人在履行义务后,可以向执收单位提出财政扶持申请,执收单位提出审查意见,由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审核并经市财政局同意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未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减免,这点是本次通知中要求最严格的一条。 (24)(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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