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国白癜风网 |
![]() 白癜风健康资讯 |
![]() 白癜风保健 |
![]() 白癜风治疗 |
![]() 白癜风案例 |
![]() 白癜风有问必答 |
| 白癜风健康资讯首页 | 健康快讯 | 健康趣闻 | 健康评论 | 热点关注 | 健康各地 | 健康法规 | 新药 | 求救 | 中医资讯 | | 西医资讯 | 中西医资讯 | 论文 | |
您现在的位置: 白癜风_白癜风治疗_中国白癜风网 >> 白癜风健康资讯 >> 健康法规 >> 正文 >> 正文 |
|
|||||||||
现在的产品很多要看准了再挑 | |||||||||
【2011/7/15】 | |||||||||
那么,对于进出口化妆品有什么措施呢?办法称,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化妆品建立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进出口化妆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或者国内外发生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可能影响到进出口化妆品安全时,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启动风险预警机制,采取快速反应措施。尽量让更多的消费者权利受到侵犯。 对于已检查出问题的化妆品有这样的规定:进口化妆品存在安全问题,可能或者已经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收货人应当主动召回并立即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收货人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做好召回记录。收货人不主动召回的,检验检疫机构可以责令召回。如果不按规定做到有权受到惩处。 (30)(189410)(117)(149)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没有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