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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药企将排除在集中采购之外 | |||||||||
【2010/8/23】 | |||||||||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向记者透露称,从近段时间发现和查处的商业贿赂问题来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了反弹,因此下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年内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药企行贿2年内无参加药品集中采购资格。这一举措得到了广大民众和正规企业的热烈欢迎。 国家针对医药行业的违规操作以及其它腐败行为从来都不曾手软。《通知》要求,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要坚决取消其所有产品的入围资格,2年内不得接受其任何产品参加集中采购的申请,确保对其达到惩罚警示的目的和作用。 行贿药企所在的省、市医疗机构,也要参照该通知,在2年内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坚决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贿行为,共同建设并不断促进医疗体系的诚信度。 (80247)(103)(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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