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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些法规你知道多少 | |||||||||
【2010/2/18】 | |||||||||
下面我们先来看这样一则规定,《人身意外 保险业务经营标准》(保监发〔2009〕91号)规定:“意外险产品不得捆绑在非保险类商品和服务上向不特定公众销售或变相销售”,其中捆绑是指:意外 保险产品不单独标价向客户销售,或者不作为单独产品向客户赠送。银行作为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将意外 保险产品单独赠送给信用卡客户,不属于保险公司捆绑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在与银行的合作中,应严格遵守《人身意外 保险业务经营标准》,规范经营人身意外 保险,切实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这篇文章的学习,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点帮助。 希望相关部门,在此政策法规中多增添相类似问按规定,保证我们的知情权。 (11)(40722)(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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