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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规定600人以上单位配专职卫生管理员
    【2009/6/27】

        

        昨天,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北京市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社会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管理责任的通告》,其中明确600人以上单位按职工人数600:1比例配备专职公共卫生管理人员,发现3名以上员工出现不明原因流感样症状时,应立即逐级上报。

        公共场所配卫生专员

      通告要求,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防控工作。600人以上单位按职工人数600:1比例配备专职公共卫生管理人员,不足600人的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公共卫生管理人员。同时,宾馆、饭店、旅店、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单位等公共场所或者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也应当配备公共卫生管理专员。

        此外,各级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严防甲型H1N1流感在本单位内部暴发或流行。

        被隔离员工工资照付

        通告明确,对因病缺勤人员要仔细询问病情,监测健康状况并进行登记和追访。发现3名以上员工出现不明原因流感样症状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单位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并向上级主管单位逐级报告。

        已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单位,应配合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必要的消毒、隔离等措施,并督促密切接触者主动接受集中医学观察。被隔离期间,单位不得停止支付被隔离人员的工作报酬。

        单位每天通风半小时

        即日起,各单位上班期间要坚持每日开窗通风2次以上,每次开窗时间要保持15-30分钟,保证空气流通。

        机场、车站、宾馆、饭店、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要定期开展对人员居室和工作场所、食堂等公共活动区域,以及地面、墙面、柜台、货架、车辆、公共卫生间、电动扶手带、门把手等部位的卫生检查和预防性消毒工作。(记者李秋萌 郭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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