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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将会进入每家每户 | |||||||||
【2011/8/18】 | |||||||||
这几日法院颁布了一条规定,法院为保护特定人免受家庭暴力的裁定已列入了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民事保护裁定成为地方立法的一大亮点,意味着公权力对家庭暴力的介入,改变了传统“法不入家门”的消极做法,让施暴者“远离”受害人,使受害者能够得到保护。 这条新的规定是怎样的呢?条例草案规定:“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时,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已发生家庭暴力或者存在现实而迫切的家庭暴力危险的,可依家庭暴力受害人的申请,依法作出民事保护裁定。民事保护裁定的具体内容由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单独的一方确定没任何法律作用。 人身安全又包括哪些内容呢?根据法院规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包括下列内容: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其他指定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可能受到 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不得擅自处理有价值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必要并且具备条件的,可责令申请人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住处还要保持有几百米的距离。 (104378)(150)(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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