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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下的举报有奖更加的可信 | |||||||||
【2010/5/17】 | |||||||||
近日,据相关媒体报道,今后,市民在食品药品消费过程中如发现安全违法行为,可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并将获得 2000元的奖励。近日,某市政府出台《某市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人的资格、监管部门和具体奖金做出明确规定。这也给市民生活质量带来了高一层次的保障。 那具体的内容是什么样的呢?该《办法》规定,市民举报的违法案件发生于该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并且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执法部门掌握。举报情况一经查证属实,立即兑现奖励。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由举报人直接领取奖金;匿名举报人可使用6位密码,在举报线索调查核实后凭密码和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有关部门领取奖金并办理签收手续。就这样就可以了,非常简单。 除此以外,我们还可以看到这样一条规定,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对象。这从另一层次上,也给了我们更多的权利的保障。 (52222)(1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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