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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血液透析管理新规出台 | |||||||||
【2010/3/25】 | |||||||||
为减少血液透析治疗时频发的医疗事故,安徽近日出台文件对医疗机构的血液透析进行规范,要求从现在开始,二级(含二级)以上的综合医院方可设置血液透析室,并对血液透析相关医护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如果软硬件不能达到规定标准的,将予以撤销关闭。 据了解,甘肃省共计有百余家医疗机构设有血液透析室,共拥有1417台血液透析机、三百多名医生、一千多名护理人员,平均每月透析约8万人次。由于以前对于医疗机构的血液透析管理没有明确,一些基层医院买来透析机进行血液透析,一些医院在做血液透析时操作不规范,导致各地相继发生血透病人感染丙肝事件,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为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安徽省卫生厅出台了《安徽省血液透析管理规范(试行)》。该规范对于开展血液透析的医院资质、人员资质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于血透室的分区、设备器材、透析用水和透析液也作出了明确要求。此外,该规范还要求血液透析室必须建立血液透析患者登记及病历管理制度。省内所有从事血液透析的医护人员均需培训上岗,培训不能取得合格证明的不能从事血液透析医务工作。 (40125)(10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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