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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卫生厅甲流费用可按照规定报销 | |||||||||
【2009/9/24】 | |||||||||
记者从陕西省卫生部门了解到,从近日起,陕西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医疗费用可按照规定通过医保等方式报销。陕西省卫生厅要求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不得因为费用问题而延迟担误救治和推诿甲型流感患者。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的规定下发出如下通知,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过这三种制度按照规定予以报销。尚未参加上述制度的患者或经上述制度报销后,个人医疗救治费用负担仍较重的贫困患者,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将按规定及时支付医疗救治费用,并做好与当地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工作的衔接。所有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发生流感的医疗救治费用应由本人自行承担。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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