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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用药物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 |||||||||
【2010/7/28】 | |||||||||
药物的服用不能和生活中的时尚相比,生活中我们追求张扬、提倡个性,因此“混搭”风风靡时尚界。那么药品“混搭”,是否也能发挥这种魔力?来访人说,前段时间江门一名18岁的女孩因感冒被“大药方”毒死。综合处负责人表示,这名少女可能是吃了几种不能配伍药物,加大了药物毒性造成的。他指出这是配伍禁忌问题,所谓配伍禁忌,是指某些药物在复方中禁止或不宜配合运用。相反配伍,可能危害患者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所以,药物是不可以随便服用的。 许多人们为了方便都会买一些药品放在家里,有时发现药已接近有效期或刚过有效期,但怕麻烦,又考虑到现在药品价格都不便宜,一想反正成分都在那,就服下了。来访人担忧不知道这样做会不会有什么危害。相关人员解释,每种药品的有效期都是通过药物稳定性试验所得数据,并经科学计算而确定的。对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贮藏条件加以保管,尽可能在有效期内使用完。为了保证其质量,在有效期内使用时要随时注意检查它们的外观性状,一旦发现有不正常现象,即使在有效期内,也要停止使用。已过了有效期的药品,一律不能再用,从而可以给身体带来健康保障。 (80122)(20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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