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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诉讼制度的好处 | |||||||||
【2012/7/2】 | |||||||||
现在的人们对于法律的了解越来越深了。工作在执法前沿的工作人员,经常会遇到相对人扬言要“起诉”的威胁。实际上这种威胁还是切中要害的:一是许多执法人员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以免 感情;二是某些部门一味追求“零投诉”,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到时候吃不了还要兜着走。这样,不少基层执法人员患上了“恐诉症”,甚至有人以“没有一宗诉讼案”为荣耀,这个问题需要引起人们的关注。 不过这样的制度也是有一定的好处的。实践证明,正是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才真正给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敲响了警钟。行政诉讼对于行政执法是非常有效的监督手段,通过司法监督途径,可以促使执法人员学会客观地审视自己所办的案件,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那么,应该如何正确对待相对人的诉讼呢?这个问题是许多相关人员的问题。 做到这一点是非常有必要的。把司法监督视为新的机遇和挑战。司法审判机关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重要手段。某些执法人员错误地认为药监部门是行政机关,执行的是国家颁布的法律,同级的司法机关不会对其怎么样,诸如此类的错误理念和侥幸心理一定要摒弃,这样才能更好的做好自己本分的事情。 (2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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