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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定有利女人 | |||||||||
【2012/5/1】 | |||||||||
现在提倡的是男女平等,在当前的人才市场上,用人单位对女性的就业歧视随处可见。一些用人单位对职位的要求明确注明只要男性,或者男性优先。一些人才交流会上,女性甚至成为男性就业的“附属品”。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 有人会提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一些用人单位不愿意招收女性?这些岗位女性真的不能胜任吗?当然并非如此。显然,这是用人单位在规避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才会出现这样的状况。 女人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女性身负生育子女的社会职能,自然在子女和家庭上要多花费些时间,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本应得到全社会包括用人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所以,要对女人实施有效的保障。 (2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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