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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为女人的利益 | |||||||||
【2012/2/16】 | |||||||||
女性是胡要被保护的对象,我国拟立法明确不适合女性岗位——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在介绍即将实施的就业促进法时透露的。他说:“比如在招工中,有人说我这个岗位就不能招用妇女。那我们要明确什么样的岗位确实不适合妇女。一定要保障女性的安全。 那么,该措施有什么具体内容呢?应该说,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哪些岗位不适合妇女”,是一个不小的历史进步,因为这是根据女性的生理特点,为保护女性而采取的一个重要举措。这是对女性保护的一项重要体现。 那么,现在的就业有什么特点呢?我国男女两性社会地位的总体差距和分层差距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就是女性就业率降低,再就业困难。统计结果表明,城镇男女两性的在业率均有下降,所以,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女性权益。 (2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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