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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提高天灾人祸防范意识 | |||||||||
【2010/1/14】 | |||||||||
在人们的印象之中,在出现严重的灾难之前,很少或者根本没有哪位高级干部会承认自己负有领导责任。我们此前见识这几个字眼,大抵都是在事后的追究中,在某位直接分管的领导干部之所以被免职的原因里,才会有“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也就是说,不是他们自己“承认”的,而是组织上“强加”的。因此,那些被免职的人到底心里服不服气,还是另一回事。同样因此,栗省长能在事故原因尚未尘埃落定之际勇于承认“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给人的感觉就是觉得有一些了不起的味道。 而对于这次煤矿爆炸事件来说,国家相关的部门初步性认为是一起责任事故。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彻底,显然是当事的各级干部的责任,矿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总工程师之类的就地免职,不仅是惯常做法,也属题中之义。而让人们比较感兴趣的是很想知道栗省长自认的、属于他的领导责任究竟是些什么。他自家没有“夫子自道”,即便“代省长立言”,也是以己之心度人之腹,事情委实变得不大好办。但是天灾人祸并非总是眷顾我们,所以,自己提高相关方面的意识问题就显得很重要了。 (78)(1951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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